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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隶属唐海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内部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思路是“为唐海经济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环境”;工作宗旨是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坚决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唐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和拟定地方相关规定、规章等安全管理制度。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权限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交通、电力和建筑安全专业办公室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县域内各级各类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县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相关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验收。
(5)组织开展县域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6)指导、协调全县各安全生产从业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
(7)负责监督、审核社会中介组织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及检测、检验工作。
(8)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负责(特种作业证)的申办、发证以及证件复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考试发证工作。
(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上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0)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1)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12)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人 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监督、指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和安全生产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专项整治。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4)负责全县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问)认证审核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3、组织起草重要姘、重要会议报告,统额总耕负责推广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6、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7、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印发工作;
8、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
9、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与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党建、行风及效能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危化品监管科
1、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
3、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落实情况,以及组织安全“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上述行业、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5、负责督导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相关行业安金生产许可证初审、申报工作。
7、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协调督导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县域内非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商贸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负责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检查监督。
3、负责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4、协调、督导交通、建筑、水务、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电力、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督导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法规科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3、负责组织县域生产及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申办和发证工作;4、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安全生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司法解释和答复工作。6、负责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及其他法规性工作。7、组织研究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8、负责对全县各类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方案。9、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强制性措施等执行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执法大队
1、依法监督检查县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情况。
2、负责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3、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监控和整5。
4、负责对安全生产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5、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
织指挥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i作;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承诺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向社会承诺:
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督导安全生产从业单位按期限完成事故隐患整改。
二、依法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认真履行 “三同时”评审程序。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申报程序。
三、实行首办负责制、时限办结制、过错追究制。对企
业或个人投诉、举报、求助等事项,谁首办、谁负责,坚决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安监队伍良好形象,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坚决杜绝“冷、硬、横”现象;严禁吃、拿、卡、要、借、占、报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六、简化一般程序、减少一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上述承诺如有失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 特种作业类别: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
(煤矿5类作业)
(二)、审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2、初中以上文化;3、懂所从事工种安全技术;4、身体无生理缺陷和疾病。
(1)报名: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体检表、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三张。
(2)培训、考核
安全技术培训 理论培训90-l05课时 考核3-5课时
操作培训25-38课时 考核5-8课时
(四)、发放证件
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核准颁发全国通用的《特种工操作证》
(五)、证件复审
《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申请复审人员提交复审材料(与办证相同)。不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失效。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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