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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财政局
一、 简介
唐海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单位,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税收、财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
行政科室6个:办公室、预算科(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牌子)、农财科(农税科,挂治安办的牌子)、会计科(监督科)、综合科(社会保障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局属事业单位8个:财政集中收付中心、预算编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企业科财务、收费管理局、农业开发办、直属财政所。
场镇财政所:设立11场镇财政所(十里海、八里滩不设)。
办公室电话:0315-8711385
二、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和执行县与场镇、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国库帐户和财政专户,办理各项财政收支业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协调全县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税务等部门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贯彻意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财政支出政策;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实施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汽车控购初审报批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对县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考核;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定县管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管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国有独资公司的组建和有关监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资产评估业务;履行县国资委办公室职能。
(七)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加强对县级财政基建投资项目的拨款、县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农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国债转贷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编制社会保障支出预算;制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并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负责全县彩票发行监管工作。
(十二)履行柏各庄农场财务处的职能,对农场加强财务监管;负责农垦资金的收支缴拨工作。
(十三)管理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县收费管理局。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领导分工
局长 艾文志: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直接负责预算管理和局内行政、人事及局机关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预算科、预算编审中心和监督(控办)室。
党组书记 高丛评:负责机关党务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监督(控办)室。
副局长 刘宝仓:主持农业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农垦企业财务管理、地方财政农业财务管理、农税征收管理、综合(社保)财政计划、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外经财务管理、财政投资基建财务管理、农村税费改革、财税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执法、财税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农财(农税)科、综合科、企业科、治安办和场镇财政所。
副局长 张桂英:主持收费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收付工作,并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作。具体分管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
主任科员、国资办主任 王永忠: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会计管理、统计评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党务工作。具体分管会计科和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主任科员、副局长兼农开办主任 孙建东:借调曹妃甸管委会财政局工作
纪检组长 张子金: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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