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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唐海县迎宾路1号
+86-0315-87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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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200


唐海县建设规划局

一、工作职能

    唐海县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城市管理、房产管理、规划管理等有关政策、实施细则草案并进行行业管理。

    2、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本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稽查管理;负责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施工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供热、燃气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供热、燃气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建设开发施工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汇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有关政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场队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批复管理,对已批准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场队、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环境美化、供水、污水处理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监督养护作业任务的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负责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补偿和市政施工的有偿使用费;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亮化、美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收缴城市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负责市区全民绿化、专业绿化,安排城市绿化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设施审查;负责收缴园林绿地占用费、城市绿化配套补偿费;负责城市防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项目建设、管理的审批。

    5、组织起草唐海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草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拟定住房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建设工作的年度规划、协调、安置及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管理工作,办理公私房屋产权确认、变更,负责调处、裁定房产纠纷;负责全县各类房屋使用安全、修缮和装饰管理、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负责县城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的行业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性文件,并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机构设置

   (一)内设4个行政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反馈、新闻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督查、督办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有关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提案;负责车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考察、考核等管理工作。

    2、规划科
    负责全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管理;组织收集整理技术信息和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各场镇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各种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并实施;对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煤气、有线电视等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实施规划管理;承办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拟定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等用地规划审批管理;负责拟定建筑设计要求,审查各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施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验收建设工程落实规划要求情况,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对违章、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城镇、场队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城镇、场队规划建设统计上报及建设项目投资月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场队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区域内的各种工程测量和控制、地形测量、城镇和场队的规划放线和拨地钉桩,以及测量标志管理、保护工作。

    3、建设市场管理科(挂招投标办公室牌子)
    负责工程建设有关报表工作;负责工程报建审查,核发开工许可证;负责工程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建设开发业、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指导规范开发市场;负责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工程建设分包交易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燃气、供热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工程进度与质量竣工验收、监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资料,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评标组织及办法,审批招标申请和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条件、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汇同监察部门组织审定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定标结果;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组织对招投标工作的评估;行使对辖区建筑市场的稽查管理,依法对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额搜集、整理、归档以及综合利用,参与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4、法规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划、建设、房产房改、城市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并监督实施;监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章建设案件和全重来信来访接待咨询,对国有资产交易、工程招投标进行监察;负责执法监督证件的检查管理;负责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和行风建设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下属事业单位:

    1、财务审计科
    2、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
    3、房产管理科
    4、城建管理监察中队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6、房产、房籍管理所(交易所)
    
(三)局下属企事业单位:

    1、唐海县自来水公司
    2、唐海县市政工程公司
    3、唐海县热力公司
    4、唐海县园林绿化管理公司
    5、唐海县环卫队
    6、唐海县物业理公司
    7、唐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8、唐海县锅炉安装队
    9、唐海县城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东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公开承诺

    (一)工作纪律:
    不单独执法,不越权审批,不吃拿卡要,不酒后上岗,不违规收费、罚款。

    (二)工作制度:
    实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回访制,错案和行政过错追究制。

    (三)行政审批期限: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日内(法定工作日,下同)审批完毕(不含县政府审查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日内办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日内办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15日内审查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日内办理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监证15日内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30日内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1日内办理完毕。不能批准的,说明情况,退回资料。

    (四)公用事业工作:
    1、供水工作:县城建成区内全天供水(停电除外),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2、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确保县城排水通畅,设施完好率85%以上。
    3、环境卫生:县城建成区内实行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4、供热工作:在国家规定的采暖期内,居民住宅供热三层以上达到 14℃,二层以下达到13℃。

    (五)监督电话:
    继续设立“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凡涉及到建设系统的意见、建议,均可拨打此电话。

四、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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