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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农林畜牧水产局


     唐海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在2005年由原唐海县农村经济局和唐海县畜牧水产局合并而成,是主管农林畜牧水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内设机构

     行政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内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政务管理工作;承办局内重大会议的组织以及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件批转、收发、文印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林业、农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及特殊工种技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2、农业农机科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经济作物重大扶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起草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植物内检工作;研究提出农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农作物生产;研究提出农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各种农作物产品产销动态;负责市场与农业信息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拟定农机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械的安全监理及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指导全县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工作;管理农机化项目建设。

     3、林业科

     研究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执法及宣传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果树、蚕桑、花卉、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场、圃)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 (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审批采伐,监督林木的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应由县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重大案件;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及林果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4、畜牧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良繁体系、畜禽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及执法管理;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指导名、优、特、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

     5、水产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发展水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水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产业生产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水产良繁体系、水产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水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指导全县渔业生产,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指导名、优、特、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对水产苗种进行行业管理。

     6、财审科

     负责农、林、畜牧、水产系统的财务宏观管理;完成县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所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统计、清查和调配工作;负责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检查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局属各项费用的收缴、存储及使用的拨付;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局属行政事业费用的开支、使用;负责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培训。

     下属事业单位

     1、唐海县饲料(兽药)办公室

     执行国务院《饲料和饮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饲料、动物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饲料、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没收销毁假劣兽药,对非法生产、经营饲料、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范围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定期汇总建档,并负责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考核评比等工作;协调解决因用料、药造成的畜禽、水产等养殖动物中毒、死亡等造成损失的案件;组织全县范围内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

     2、唐海县新能源办公室

     贯彻落实《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改善我县新能源工作环境和条件,利用推广新生能源。

     3、农业信息中心

     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相关数学模型,利用计算机技术及通讯技术,及时准确地进行模拟、分析预测和监测,建立健全全县主要农产品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和网络管理人员、经济分析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农口部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为各级领导、农民和社会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县、场、村队三级农业信息中心(站、点)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实现大农业系统内各级网络的互联互通的政府农业信息网络体系,指导全县农业网络信息体系建设。

     4、渔政站|

     监督检查并保障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增值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审核、发放、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费,查处违规案件;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特许管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征收资源保护费;监督检查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渔政监督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

     5、农经指导站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村队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体制和审计工作;指导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以及农民负担情况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6、植保植检站(森防森检站)

     承担全县农林业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常规病虫 草害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负责农林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落实;负责农林植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全县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运进行检疫监督,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实施对疫区和疫情的封锁与扑灭,监督检疫对象的活动动态; 负责新农药的试验、引进、示范与推广工作。对危险性病、虫、草害进行监控。

     7、农机监理站(农机管理站)

     对全县农机维修及农机配件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审定、审验;对全县农机维修及农机配件销售企业的从业人员、技术工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协助农业农机科组织其参加省、市职业资格鉴定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对农机产品、农机零配件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负责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大中型收获机械和农田基木建设机械的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和有关证件,负责牌证的年度或季节性安全技术检验;负责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人员的考核,并核发相应的驾驶证、操作证,并按有关规定对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进行年度审核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对作业中的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为;负责木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除外)。

     8、农药种子苗木管理站

     依据国家农药、种子、苗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种子发展规划,指导新品种选育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全县农作物种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的种子质量;审核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子原种生产,核发经营许可证以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依法对全县农药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农药、种子、苗木方面的假冒伪劣及坑农、害农行为。

     9、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农产品品质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对生产要素进行资格认证及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运输、销售及使用中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承担农产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承担上级及相关部门委托检验;承担有关农林业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规章、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对全县农产品质检单位进行指导,对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土壤改良以及土壤化验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农用肥料的管理工作。

     10、农林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负责制定全县农林畜牧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林畜牧水产生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新扶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指导下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协助农业农机科、畜牧科、水产科负责全县农林畜牧水产技术培训工作。

     11、农林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农林业生产物资供应与服务工作。

     12、农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农业(含林果)技术实验与示范工作;负责农作物及林业新品种的引进与筛选;负责农作物良种及林业种苗的繁育工作;承接上级有关部门农林业课题的试验、研究与开发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林业、农机、畜牧水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林业、农机、畜牧水产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林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3、引导农业、林业及畜牧水产业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引导企业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小城镇规划,指导乡镇工贸小区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村队财务运行。

     5、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6、组织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林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7、拟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发展、技术推广及其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8、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承担全县农林病虫害预报及相关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县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及果桑花生产工作;指导林场、苗圃、花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建设和管理。

     10、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11、负责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核发饲养证、捕猎证、经营许可证;负责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12、负责全县农业、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研究和示范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对有关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等相关课题进行试验和研发;指导全县土壤改良工作,负责土壤肥力的测试;负责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及时组织各类农、林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13、负责全县农药、种子、苗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苗木等农业生产性投入物品的质量检测、鉴定;核发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农药、种子经营行为。

     14、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对全县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配件销售企业进行审定、年检,并对其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拖拉机、农用运输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纠正处理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15、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县农、林、畜牧、水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16、承担唐海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唐海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唐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7、指导场、镇对口部门的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分工

李庆玺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农林畜牧水产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审工作、分管财审科
王书和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局长外出时主持局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动物防疫、检疫、农业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动检站(包括4个基层动物防疫分站)、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农药种子苗木管理站。
孙荣清 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机监理、农机管理、农机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和基建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机监理站。
李玉宝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林业(含果树)、湿地管理、农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林业科、植保植检站(森防森检站),信息中心。
张宝生 副局长、党组成 负责农业生产、农村新能源、农林生产物资供应与服务、农业技术科学试验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新能源办公室、农林技术服务中心、县农科所。
刘宝珠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水产生产、水产技术推广、水产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水产科、渔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
刘晓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饲料(兽药)执法、畜牧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饲料(兽药)办公室、畜牧科。
常善勇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管党务、精神文明、工、青、妇、老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管办公室。


     三、政务公开

     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办事的群众,由第一个接待人负责全程办理,需移交相关人员或相应科室站的,要过问到底。不在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讲明原因,介绍到相关部门。

     2、办事效率快捷。按规定应当场办结的业务必须当场办结,需报上级批准的按所办事项的复杂程度,明确答复办结期限,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3、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4、实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科室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站室印制与自身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执行公务时随身携带,并于办事窗口明显处公开摆放或上墙,便于群众查阅和监督。

     5、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涉农收费依据、价格标准公示上墙,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6、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设立行风建设监督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7、违诺投诉。凡本局工作人员不按承诺办事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本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举报,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对被举报的事项我们将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监督电话:8711243

     需要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饲料(兽药)办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经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2、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需避光、低温储藏的应有专用设备。
     3、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要符合卫生条件,要有除尘、通风、照明及防污染、防虫、防鼠害、防潮、防霉等设施。
     4、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保管制度、卫生安全制度等。

     二、申办程序
     1、由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县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区、市饲料管理部门。
     2、经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并检查验收,合格后,持有关材料向省饲料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
     3、省及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申办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由省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
     4、申办企业或者个人持《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县畜牧水产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证书。
     二、县畜牧水产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条件,同意在申请证书加盖公章。
     三、县畜牧水产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携带申请书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报到市畜牧水产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市畜牧水产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经验收合格后,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实行年检制。
     六、《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每年11月份为《兽药经营许可证》年检月,由市畜牧水产局兽药 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年检。批发企业由市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年检,零售企业的年检由县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年检结果报市局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年检所需资料为《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到期不经年检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自行作废。

     (二)、渔政管理

     1、收费项目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收费范围
     凡在唐海县管辖的渔业水域,从事采捕水产动植物作业的,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从事养殖作业的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收费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一号所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河北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92)冀牧渔(管)字第10号关于《河北省内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唐海县人民政府(96)7号文件关于《唐海县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4、收费标准
     ①海淡水养殖,按每年每亩1元征收
     ②水产品收购,按收购值的1-2%征收
     ③海水育苗,按建筑水体每立方水体每年1元征收
     5、执法程序
     立案——领导审批——调查取证——调解赔偿——行政处罚——结案存档

     (三)动物防疫和检疫

     唐海县动物产地检疫基本程序


     1、了解本地动物疫情,核对检疫对象是否来自非疫区。
     2、检查免疫卡,免疫台帐和免疫档案,查对免疫耳标。核对检疫对象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3、对群体、个体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4、全部合格后,依法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执行大中家畜一畜一证制度,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四)林木采伐审批并核发《河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程序 由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提交包括林木采伐申请书、调查设计表、小班测树记录表、更新设计及说明书的申请材料。我局资源管理人员根据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复查,核准后批复并核发《河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结时限 收到林木采伐申请等文件后,赴现场勘查、抽验复核。《河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批复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项目 育林基金:折算材积后,按售价的15%收取;
     育林保质金;每株按5元收取;
     采伐证工本费:每证按1.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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