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地 址: |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 唐海县开放办公室 |
| 唐海县迎宾路1号 |
| +86-0315-8711009 |
| +86-0315-8711009 |
| 063200 |
|
|
唐海县水务局
一、唐海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全县城乡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水资源的科学考察与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立项、论证、申报或审批。
(四)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场、镇和部门之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场、镇的重要水利工程。水事纠纷;承担全县水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海岸和滩涂的治理与开发。
(六)指导乡镇水务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对水利和水库移民资金进行监督的管理。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工作、职工教育、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全县水务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生产生活的扶持工作。
(十三)负责移民有关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编制、立项、申报或审批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十四)协助地方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的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唐海县水务局设3个行政职能科(室)、5个事业职能科(室):
(一)行政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来信来访、提案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保卫、重要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务宣传、政策研究及水务资料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老干部管理、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以上预算内外的水利事业费及各项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负责水利资金的筹措、拨付与管理;对全县国有水利固定资产实施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水利价费政策,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2、抗旱农用水利科的职责
组织、指导全县抗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抗旱资金使用、物资分配;统一掌握旱情、抗旱进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县农建、人畜饮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用水的调度工作。
3、水利工管防汛科的职责
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拟定全县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负责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审批工作;指导水力系统勘察设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工作,制定抗洪抢险预案,编制主要河道、分滞洪区的汛期周期调度运用计划,协调抗洪抢险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主要河道、行滞洪区、海堤、岸线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域、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编制工程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对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场、镇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或验收。组织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科技推广与项目管理;拟定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职工教育、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水利学会工作。
(二)、事业单位
1、移民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的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移民基建项目、生产项目的编制、立项、申报、监督或审批及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和来信来访;协助地方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移民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2、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主管全县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场、镇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
3、闸涵维护站(归属水利工管防汛科管理)
负责闸涵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4、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办公室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河道工程维护费的征收。
5、排污站
负责排污站运行。
三、政务公开
一、征收水资源费的法律政策依据、范围、标准
1、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2)《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
(3)冀价行费[1999]26号文件。
2、征收范围:县内工矿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生产用水;
3、收费标准:县城每立方米0.30元,农场每立方米0.20元。
二、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法律政策依据、范围、标准:
1、法律政策依据:
(1)《防洪法》第五十一条: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2)《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提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3)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1996年95号文件。
2、征收范围:县内各企业及经营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3、收费标准:年总产值的千分之一。
三、机井推行“四个一”管理的内容、范围及目的
1、内容:“四个一”管理即一证(取水许可证)、一表(计量设施)、一牌(机井编号牌)、一卡(机井管理档案卡)。
2、范围: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的机井和重点企业生产用井,包括浅井、深井、工业、农业、生活用井。
3、目的: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遏制地下水超采,减缓地质灾害,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提供依据。
四、取水许可程序
(具体文件:在线浏览 点击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