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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海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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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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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卫生局
一、基本情况
唐海县卫生局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正科级。在下属单位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依法设立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委托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权。
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9名,事业编制12名。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医政科、防保科3个行政科室;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卫生监察站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依法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组织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测工作。
(九)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中级以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
(十)组织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县与外地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负责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负责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起草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要决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机要保密、行政事务、宣传、信息、档案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医政科
依法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监督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承担临时重要医疗协调任务;负责申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处理医疗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伤残医学鉴定;研究制订所属单位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中级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考务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项目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医学会管理和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中医行业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防保科
组织协调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制订全县卫生监督执法规划、计划、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疾病防治和控制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指导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对重大突发疫情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统计,全县疫情报告的统计和评价,培训全县卫生监督员;负责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监督与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健康教育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红十字会
制定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和组织发展规划;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负责国际友人、华侨、港澳台胞民间友好往来;负责《献血法》的宣传,协助制定全县公民无偿献血计划;负责临床用血管理,检查指导成份输血工作;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县疾病控制中心
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实施计划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学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三)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杀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县妇幼保健院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方针,是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优生优育工作,进行婚前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开展妇女保健工作,推广科学接生,落实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婴幼儿保健系统管理,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提倡母乳喂养;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审,检查指导各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督导爱婴医院的创建达标工作;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反馈,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靠信息资料。
(五)卫生监察站
编制、修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镇活动;负责对城镇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村庄、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农村开展改水改厕、村容村貌治理和各级各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除“四害"等工作实施执法检查;坚持以科学的方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制定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规划,督促检查年度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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