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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统一管理和指导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全县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各场、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级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各部门与场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5、审核或审批场、镇党委、政府、人大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人员、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并协调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场、镇股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业务培训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8、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开内容
一、设立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二)、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财政拨款单位的开办资金证明;
3、住所证明;
4、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一寸照片;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收费标准:每件300元人民币,公告费200元人民币
二、变更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二)、提交的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 需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3、 非行政批准性文件;
4、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收费标准:每件150元人民币,公告费200元人民币
三、注销登记
(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二)、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审批机关同音撤消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璀撤消解散的文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收费标准:公告费200元人民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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