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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唐海县迎宾路1号
+86-0315-87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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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200


唐海县科学技术局

一、唐海县科技局行政机构设置

    唐海县科学技术局设三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科管科、技术市场管理科。一个所属事业单位,地震办公

室。

二、唐海县科技局工作职能

   
 唐海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规、行政规章的建议;负责科技执法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和制定县级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攻关(含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类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归口管理局内科学事业费。

    (4)组织实施全县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受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全县科技中介服务的资格审核认定。

    (5)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

    (6)归口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协调、指导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负责全县海洋科技开发工作,编制上报全县的海洋科技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7)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负责县级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8)负责全县科技成果鉴定、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县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及全县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

    (9)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县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11)负责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12)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场、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13)负责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14)承担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唐海县科技局运行及审批程序

    办公室:按照科室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好科技进步法的执法工作。

    科管科:按照科室职责,做好项目审批、审核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程序主要是由各业务单位对有价值的项目按照一定规程进行申报,科管科通过调查,审批确立县级科研项目,审核筛选上报市级、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做好科技进步法的执法工作。

    技术市场管理科:按照科室职责,做好专利执法、知识产权执法。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指导,年初验证。按照技术合同法对全县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地震办公室:按照科室职责,做好执法工作。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核;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审核;按照《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保护办法》对地震观测井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开采进行审核。

四、唐海县科技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

    制定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和制定县级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攻关(含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类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执法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全县技术创新工作。

    受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全县科技中介服务的资格审核认定。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负责县级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3)归口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工作。

    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协调、指导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鉴定、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县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及全县范围内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和推荐申报。

    (4)负责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场、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6)承担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办事依据

    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及科技局三定方案,依法行政,严格按规章办事。

(三)办事纪律

    (1)科技项目立项、验收鉴定要实行程序公开化,必须按政策和原则办事,不搞“人情项目”。

    (2)严格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率,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在申报科技进步奖时,不搞人情奖。

    (4)工作作风严谨,崇尚科学,尽职尽责,开拓进取。坚决杜绝门儿难进、脸难看、事儿难办的现象,做到急事急办,一时办不了的说明情况,在最短的期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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