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地 址: |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
| 唐海县对外开放办公室 |
| 唐海县迎宾路1号 |
| +86-0315-8711009 |
| +86-0315-8711009 |
| 063200 |
|
|
|
唐海县民政局
一、唐海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全县村队、居委会等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县场、镇的划分、设立、撤销、驻地迁移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场、镇之间和县邻边界线的勘察和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3、主管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申报革命烈士卷,负责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参战民工、民兵及现役军人的评残提等、注册;负责军属优待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属)抚恤和在乡老红军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的双拥工作。
4、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无军籍职工、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5、指导全县农村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扶贫扶优,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6、负责对内对外严重灾害的援助和捐赠,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及救灾物资的仓储管理。
7、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8、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9、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唐海县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制定全县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对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10、主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统计全县民政事业指标;负责审计发放给城镇的各项业务专款。
12、负责全县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13、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场镇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地名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地名书图的编制出版。
15、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6、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7、负责全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8、负责全县民族工作,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
19、负责全县宗教工作,落实各项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唐海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唐海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科(室)、4个事业单位:
(一)行政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会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各项专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政系统的统计汇总报表工作;
2、优抚科(唐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唐海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本县优抚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分配全县优抚事业经费;申报全县革命烈士卷,做好对革命伤残军人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属)的抚恤工作;申请伤残等级的调整及伤残抚恤工作;对全县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对在乡老红军战士、复员军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更换和管理伤残军人的假肢及附助器械;承办全县双拥工作;指导烈士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退伍义务、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救灾救济科(唐海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自然灾害查灾、核灾、救灾,救助灾民,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转移安置;负责对内对外严重灾害的援助和捐赠,组织开展全县经常性社会捐活动助,负责捐赠物资及救灾款、物的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和管理;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指导和规范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整体水平,扩大集中供养率;做好扶贫扶优工作。
4、社会社团民族宗教科(唐海县地名办公室)
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殡葬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主管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对婚姻管理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婚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参与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调查和解救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解决民族矛盾;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确定更改民族成份;依法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进行管理。制止非法活动,抵制境内外非法宗教渗透,揭露、打击各种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同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实、审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管理;负责对跨地区性社会团体、跨区域性同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同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处罚申诉的复议工作;负责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同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及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场、镇的建立、合并、撤销、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承办辖区街道居委会的建立、合并、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场镇级边界争议;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地名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场、镇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和地名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负责对全社会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地名档案的建立和地名书图编纂出版。
(二)下属事业单位:
1、福利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县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评比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保障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协助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搞好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新产品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意见,指导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2、唐海县婚姻登记处
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收养法》、《收养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儿童收养登记手续;宣传婚姻、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残害妇女、儿童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复议和仲裁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3、唐海县殡葬管理所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对全县殡葬工作进行管理;在社会社团民族宗教科指导下,拟定殡葬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殡改实施意见;依法对全县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进行规范管理,改革丧葬陋习;指导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推广殡葬工作经验,搞好殡葬种类统计,并及时上报社会社团民族宗教科;对辖区内遇有丧事的丧主提供接运遗体的殡仪用车;对新建公墓进行评定、实地考察和监督兴建。
4、唐海县光荣院、唐海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无经济收入、无依无靠、无劳动力的孤老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收养。
三、唐海县民政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局共有在编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名,事业编制干部7人,事业编制工人17人。科级职数6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兼),党员占全体在岗人员的63%,大专以上学历占90%,平均年龄38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