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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室(包括行风、法制、财务)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信访接待、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综合材料;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外事管理工作。
2.拟定和实施本单位事业发展、科学发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本单位重要项目的认证、立项审查;负责本系统预算编制和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等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装备、信息化、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本单位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对全县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管理。
3.负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奖惩的申报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复议、诉讼、报批、备案工作;管理执法人员证件及执法标志;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担局新闻发布和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质量投诉工作;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股级干部考核、任免和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标准计量股
1.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农业地方标准的审核、报批、发布,管理全县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和商品代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拟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计量技术机构的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全县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县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规范全县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三)质量监督股
1.拟定全县提高产品(含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管理和规范质量评价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三包”规定;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县局进行校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评审工作;规范和监督质量检验、质量认证中介机构;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2.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
(四)稽查股
组织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县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单位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活动;组织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辖区内产品质量行业、专业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专业县场和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受理质量申诉工作;承担全县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 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本县加强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鉴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的贯彻执行;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品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局管理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校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评审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和下一级股、室、所班子建设。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能。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1、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唐山市的直属机构,机构标准规格为正科级;
2、局机关内设4 个股(室):办公室、标准计量股、质量监督股、稽查股。行政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1名纪检组长,中层股级职数8名,公务员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
四、唐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承诺
( 一)、质量技术监督职能:
对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 二)、实施“阳光行动”,承诺办事时限。
打击假冒伪劣: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一般案件一个月内结案,复杂案件结案时间不超过3个月。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自举报、申诉之日起7日内做出处理。
提高办事效率:产(商)品质量检验出具结果时间不超过25日,送检的计量器具30日内出具检定证书;申请下厂检定3日内给予答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7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新设备的安装、在用设备修理的验收3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材料齐全3日内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并办理使用证10日内完成(以上日期不包括节假日),有违诺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执法人员违规违纪相关处理规定
1、罚没不开票或不按规定开票(收据),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将罚没款物据为已有或私分的,责令其如数退回,并根据数额多少,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行政相对人索要和低价购买物品,责令退回,并给予记过处分;在执法过程中以物品充抵罚款且据为已有,责令其退回所得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3、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让下级或有关单位报销或代缴由个人、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的,责令其退回已报费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伪造、篡改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管领导记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降级以上处分。
5、接受可能会有碍公务公正的馈赠、宴请、娱乐和其它服务活动;为造假、售假者说情,充当保护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酒后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给予批语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举报电话:87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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