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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县气象局
一、唐海县气象局单位概况
唐海县气象局是唐海县行政辖区内的气象行业主管机构,是唐海县人民政府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唐山市气象局的直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本县的气象行业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乡环境气象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组织开展唐海县境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增雨增湿、人工防雹)、防雷安全管理等防灾减灾工作。
唐海县气象局下设办公室、业务股、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中心等机构。
二、唐海县气象局工作职责
唐海县气象局为省一般气象观测站, 基本气象业务有地面气象观测、农业气象、气象预报,除此之外还有以下职责:
1、按照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气象工作思路和长远规划,承担《气象法》等有关法律赋于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2、参与县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组织指导防御冰雹、雷电、干旱、洪涝、暴雨、寒潮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3、审核签发天气预报发布(转播)许可证。负责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
4、归口管理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氢气球安全施放管理工作。
5、负责本县气象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气象警报系统、气象探测以及气象信息网络,主管气象基础设施、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
6、管理全县气象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乡环境气象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建设规划项目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核。
7、承担县政府驻地气象探测任务,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8、组织气象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唐海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部门廉政勤政建设,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县气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和县委有关推行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便于监督原则。在维护领导者管理权利的前提下,要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依法保护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2、积极稳妥原则。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依法公开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真实。
4、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形式。
二、政务公开的目标
构架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达到两个加强,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党风廉改建设;建立三个良好机制,即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捷快速的办事机制,遏制腐败的约束机制。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背上级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本单位的职能责任、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结果、举报渠道、执法处罚和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需要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 职责范围公开。要根据机构设置和职位配置,将上岗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以脱帽正面彩色照片上栏公示。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将文明服务要求(服务承诺)和廉政勤政制度公开。
3、法律法规公开。将依法行政主要法律、法规的文件名称、纲目、执法权限,简明扼要地进行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将公开向社会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气象基础业务、公众服务、人影、防雷减灾等)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进行公开。
(二)单位内部向职工公开的内容
1、领导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公开。包括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2、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公开。将发展党员与党员模范作用、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教育、培训、理论学习等公开。
3、重要事项公开。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公开。
4、干部人事公开。将干部任免、人员竞争上岗、人事安排工作、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资晋升、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
5、单位财务管理及气象科技服务产业。重点是财务公开和气象事业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算、决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气象科技服务产业的经营与效益情况,福利发放,招待费使用情况,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名称、招投标、预算、决算及工程结果,重要事项、重大改革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召开职工会议进行公开;3、其他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时间:做到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公开1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1次,特殊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一般在办结后10日内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程序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公开的内容需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开。
2、公开后由监督小组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3、将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向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要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和正确意见,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做出说明,并将最后的结果再公开。
4、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要进行整理后归档,便于上级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查阅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公开制度的组织领导
1、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3人),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的领导、协调、督查和具体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本局重要工作日程,确定领导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定期总结实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自觉树立公开意识。
2、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为按章办事和公开事务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3、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4、严格责任考核工作。接受省市气象局定期检查和考核政务公开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制度经验。考核结果纳入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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