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坻监判官印 | ||
| 1962年,第三分场南常坨村一学生在水利工地拾到铜印一枚,印文为“宝坻监判官印”。当时柏各庄农场教育系统由丰南县代管。为此,将“宝坻监判官印”上交丰南县文教局,获奖金10元,该印现存河北省博物馆。 据清光绪十七处(1891年)版《丰润县志》卷之四“越支场重立盐场碑记”所载:南北朝后魏(北魏)开始在幽州沿海这地(现丰南、唐海、滦南、乐亭南部)置锅煮盐,历经唐代到辽金,此地置锅煮盐灶户增多,在宝坻曾设提举司,其官员为正五品衔,管辖若干盐场。 据金史《百官志》记载:“山东、宝坻、沧州、解州、辽东、西京、北京七个盐使司设置大使一员,为正五品,其他盐使司设副使二员,为正六品。七个盐使司各设监判官三员,为正七品。秦和初年,宝坻、解州各设监判官二员”。此印即为金代宝坻监判官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