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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构 简 介
       行 政 职 权
       非行政许可
       内部管理权
       其 他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提出国民经济主要产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产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全县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重要问题。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受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4、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一协调并提出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并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负责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负责重点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非建设性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落实,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申报。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8、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提出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申报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9、研究制定并实施可持续协调发展计划。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环境生态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国防建设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依存和促进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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