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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管理权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收费 承办处室 备注
1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酒类零售经营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2 未在30日内变更登记事项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3 未按规定注销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4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5 无《随附单》批发销售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6 购进无《随附单》和批发许可证手续等复印件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7 无《进口食品论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8 未建立《酒类购销台帐》并保存3年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9 未贴标和流动销售散装酒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0 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及储运规定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1 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2 在有证据或接到举报的前提下,阻碍酒类执法人员查阅帐册或抽取样品的;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况,私自转移、销毁待查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3 使用非食用酒精兑制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4 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5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6 未取得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私自生产加工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7 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许可证私自销售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8 涂改、倒卖、出租或出借批发、零售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19 使用工业酒清、合成酒精以及其它有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20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类商品冒充合格酒类商品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21 伪造酒类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22 擅自使用他人生产酒类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他人生产的酒类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生产的酒类商品相混淆的 行政处罚 《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三十条 不收费 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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