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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收费 |
承办处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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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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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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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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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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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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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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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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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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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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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址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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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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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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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拒绝卫生监督的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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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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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将不符合规定血液用于患者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医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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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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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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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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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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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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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行政处罚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按文件
据情节 |
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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